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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专家顾问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荐立法专家顾问的函》的相关精神,现开展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专家顾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立法专家顾问人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心参与立法咨询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三)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职责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主要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一)自治区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规章立项;

(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论证;

(三)自治区政府规章解释;

(四)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立法评估;

(五)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审查;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司法部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七)其他咨询事项。

三、专家顾问的专业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的专业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法律专业专家,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和法理学等专业专家;

(二)财政经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农村农业、科教文卫、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社会工作、涉外法治等领域专家;

(三)语言文字专家。

四、报名推荐方式及时间

(一)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推荐条件,以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为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顾问人选,严格做好被推荐人政治审查和把关工作。

(二)请各单位填写推荐表并核实被推荐人相关信息,于2023 75日前将word 版与盖章扫描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职改科邮箱szzgk@glut.edu.cn。逾期未报送视为不推荐。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魏春夏,左兰兰,8989553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专家顾问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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