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06]36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4]67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统计局对各市2005年度的生产总值(GDP)和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审核,确定了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及所属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5年年终奖励计算系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确定的系数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奖励金额。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本级和各市2005年部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年终奖励系数确定表
| GDP
增长率(%)
| 财政收入增长率(%)
| 系数的确定
| 备注
|
GDP
增长率 1/3
| 财政收入增长率 2/3
| 财政增长绝对额的百分点
| 加基数后确定的系数(%)
|
自治区本级
| 12.7
| 17.74
| 4.23
| 11.83
| 7.16
| 12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