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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年05月27日 13:07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2012年度全区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6号)和《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定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除外)。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年度评审,申报者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二、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我校组织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6个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申报学科属于校内评审范围的,一律要求参加学校自主评审。擅自报名参加其他单位职称评审的,学校不予承认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述7个学科以外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学校推荐到教育厅参加评审,或由教育厅委托其他厅局评审。其中,教育厅组织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等4个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余的将按照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三、评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5 号)、《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31号)、《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7号)、《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8号)、《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6号)等5个文件执行。其余系列的评审条件,按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可到学校人事处网页→职称改革→相关政策栏目查阅。

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请报告一份,申请报告中需注明符合破格申报的具体条款,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5月29日前将破格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上报校职改办,报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向教育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教育厅同意后方按程序报送评审材料。

(二)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要求: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模块;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 个模块;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5个模块。即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原已考试通过模块的基础上加考1个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的要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申报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3.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随申报流程到教育厅审批并盖电子印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4.今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

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

(三)关于教学工作量填写要求

1、申报人员在填写各年份的教学工作量时,需查询学校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个人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未列入教学计划的课时均不计算在内。年均授课不足60学时者,不能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在上报职称材料时需同时附上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登记表,以便审核。

2、脱产攻读博士、硕士或进修学习、进行高级访问学者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减去在外学习时间后再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

(四)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1、论文作者必须是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出版。论文要求提交3篇送审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文,被SCI、EI、、ISTP、SSCI、A&H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必须提供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出具的收录检索证明。

2、编著需出版社提供个人撰写内容以及字数的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无效申报材料。

①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

②凡在非法出版物(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虽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实际CN不是)上发表的论文,或非法出版的专著、编著。

(五)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转系列(专业)评审。

(六)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

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

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取得新岗位所属系列

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时间累计计算。对受聘在教师岗位已获得非教师系列的人员,原则上需在三年内转评(或评第二职称)教师系列,以免影响下一轮岗位聘任。

(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

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

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

(八)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

(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

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

人员,需根据区职改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

(九)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十)申报区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校内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教育厅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16个学科门类(见附件1)申报,外语学科还应注明语种;申报校内组织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按所属7个学科选择申报。学科选择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

(十一)申报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含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十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定职条件摘录如下: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凡超过认定期限的,不再直接认定,必须参加推荐评审。

(十三)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的统一要求,今年申报人员必须填写《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4),各单位审核无误并汇总后上报学校职改办,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此表作为职改办审验和评审时的参考。

(十四)中文核心期刊的界定

2011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已经正式出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的要求,为确保论文发表时间的合理过渡,在今年发表的论文不论是2008版收录或是2011版收录的,在今年的评审中都认可为核心期刊。从明年起,在2011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出版之后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以2011版中收录的为准。

(十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2、在填报职称系统时,继续教育一栏不能留空,电子档案中的继续教育材料位置需放置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3、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公需科目有知识产权公共教程、WTO知识、中国-东盟知识等;教师校内外的进修培训等。

(十六)对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对照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可推荐(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七)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在区外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调入我校工作后需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办理重新确认手续后方可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十八)国(境)外博士(后)、硕士学历学位的认证问题

根据上级职改部门要求,具有国(境)外博士(后)、硕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核推荐要求

(一)各学院要指定一名职改工作联系人(职改秘书),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电子数据的报送等工作。

(二)各学院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和有关专家5-7人组成,行政领导应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要先进行答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附件8)的要求自述10分钟,然后由专家提问。专家根据申报者回答问题情况撰写答辩意见表(附件9)。

在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撰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10),同时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经过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同意才能推荐评审,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票数未达到参加审议人数的50%以上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三)各单位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工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教师师德考核由校党委宣传部协同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由校学工处协同考核,(考核意见表见附件5);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由所在单位初步考核,填写考核评价结果(附件6),教务处审核;五年的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学工作量核定由教务处负责;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科研业绩成果由科技处协同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即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处协同审核。

五、申报材料的公示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各基层单位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院)对个人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申报人从个人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评审表”、“推荐表”;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原件。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本人亲自签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各单位要负责做好反映意见的记录收集,并送交学校职改办。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学校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具体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全部无纸化上报,文件中要求扫描的图片全部要求PDF格式,彩色,分辨率为100PDI(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见)。申报个人、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报个人工作内容

1、525-31日,申报者到各教学单位报名,填写《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附件3)和《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4),需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交纳评审费。根据(桂价字【2006】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收费标准为:正高700元/人.次,副高级630元/人.次,中级430元/人.次,初级200元/人.次;转正定职100元/人。

思政系列、社科研究系列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名,体育学科、图书资料(档案)到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报名,现代教育中心到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报名,工程系列到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按所申报的学科归属到相应的学院报名。

2、525-31日,需办理重新确认手续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然后用8K纸双面打印(高级一式三份,中、初级一式两份),贴好相片后连同原有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份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考核鉴定意见后上报校职改办。

3、525-31,申报人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并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录入完毕后,导出个人申报数据,并上交到所在学院职改秘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

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

(2)扫描并制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学历证书电子档案” (要求将下列文件插入到word模板中转换成小于15M的PDF格式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进修结业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等。

说明:计算机和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者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年限、经历、地点以及获奖证明等统一扫描并放入该电子档案。

(3)扫描并制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要求将下列文件插入到word模板中转换成小于15M的PDF格式文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4)扫描并制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论文和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要求将下列文件插入到word模板中转换成小于50M的PDF格式文件):提交3篇送审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教材、译著、专著等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说明:为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7),并提交所有业绩材料原件,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并由材料审核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上面签字、盖章,然后到学校职改办审核、盖章,由申报人扫描并统一放置在个人申报材料中三个电子档案的首位。申报人员电子档案中没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的,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学校职改办将不接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严格追求申报者和材料审核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翻译系列、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提交1篇(部)能集中体现申报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送审,申报上述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和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原件)各一式两份,于529日前报校职改办。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申报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在开评审会期间鉴定,不要求提前送审。申报人将该系统中录入的3篇送审论文放在论文栏的前面,注明“送审论文”,将指定的1篇代表作论文放在最前面,注明代表作论文。

③超过50M的模板将不能上传到系统,如该项电子档案证明材料过多,请按重要性进行选择,务必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见,特别是论文代表作等一些重要的证明材料。

(5)选择准确的评委会。申报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副教授的人员请选择“高校教师系列桂林理工大学高级评委会”,申报其余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请选择“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请选择对应的评审会。

(说明:评委会选择后,如重新选择评委会将会导致部分数据丢失。)

(6)根据录入系统提示和要求录入评审表对应信息,上传电子档案。

(说明:最终系统自动生成的A3推荐表的“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是从系统中“表10、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登记”和“表13、任现职以来论文及报告登记”两个表格中的数据提取15项。申报者录入系统时,请根据业绩成果的重要性慎重填写并选取。)

(7)通过系统中的“保存”菜单检查录入信息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通过检查后点击“生成报送”菜单导出个人申报数据,并拷贝给所在学院职改秘书。

4、61-8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认真准备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答辩。申报高级、中级、初级的人员配合所在单位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5、622-2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认真准备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8月中下旬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认真准备并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说明:申报破格晋升者,个人撰写破格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教育厅审批后,将教育厅审批文件扫描并上传到学历证书电子档案中相应位置。

(二)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内容

对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学院需做好以下工作:

1、525-31各学院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职改秘书汇总《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期间,职改秘书统一到人事处档案室(图书馆南侧楼405-3)借阅申报人《2011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表》并扫描。由申报人将扫描件放入个人申报模块。

2、525-31组成师德和思政工作考核小组(小组名单报学校职改办备案)并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师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

为每位申报人员评定近两年师德考核等级和近两年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等级,并到宣传部、学工部审核(将所有申报人员汇总在一份表格中,为录入系统备用);为每位申报人填写并打印一份《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5,16k纸张打印),到宣传部、学工部审核盖章,将每位申报人的《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扫描成jpg电子文档并报送到学校职改办。

3、525-31组织成立教学考核小组认真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考核,为每位申报人员评定近五年教学考核等级并到教务处审核(将所有申报人员汇总在一份表格中,为录入系统备用。为引导教师提高自己教学水平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请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认真评定等级,考核等级注意拉开档次,体现差距。同时,为每位申报人填写并打印一份《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6,16k纸张打印),到教务处审核盖章,将每位申报人的《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扫描成jpg电子文档并报送到学校职改办。

4、528-31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高校院系版》,汇总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数据,认真审核所有信息、电子档案材料的真实性。

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在“专业审核”栏录入“近五年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近两年师德情况考核结果”、“近两年思想政治考核等级”。在“参评人员审核”栏录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情况”,并点击“审核推荐”菜单。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材料审核人严肃处理。

(说明:有副教授评审权的7个学科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人所在教研室填写。)

5530-63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照本文第三大点第四条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说明:申报人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公示,设置一台公示材料专用电脑,供查阅人在系统中查阅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相关信息和材料。

6、64-8组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分别为每为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副高答辩意见(附件9,要求700字以内)并签字盖章,扫描成JPg格式电子文档后统一交到学校职改办,同时报送Word格式文档。

7、66-8副教授评审权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召开审议推荐小组会议,对申报本学科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填写《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附件11),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扫描成JPg格式电子文档后统一交到学校职改办,同时报送Word格式文档。

8、6月11日审核完所有信息后,导出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申报数据,同时报送给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五个职能部门和学校职改办。

(三)五个职能部门工作内容

612-14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从相关网站下载对应“部门版”系统,并接收各学院报送的待审核数据,导入系统后,按要求对每位申报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推荐,导出数据后,送到学校职改办。

(四)学校职改办工作内容

1、525-31负责接待各学院报名;协助每位申报职称人员提供免试职称计算格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相关证明材料,如干部履历表等;协助提供每位职称申报人员《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2、530-61组织职称信息化系统申报培训,指导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录入系统、制作并上传电子文档。

3、530-61组织各学院、五个职能部门信息化系统审核管理培训。

4、64-8协助并指导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7个学科所在学院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会议,指导各学院撰写《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附件11)及扫描工作。

5、611接收各学院报的申报数据,并导入到单位版系统中。

6、614接收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五个职能部门报送的部门审核数据,并导入到单位版中。

7、6月中下旬制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校审核电子档案。

8、6月中下旬通过单位版系统审核录入每位申报人员计算机和外语免试审批意见、录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情况、录入每位申报人员公示情况、上传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校审核电子档案;整理、审核申报高、中、初级人员材料,并准备评审会材料。

9、625-26组织申报正高人员答辩。

10、628-29组织召开学校审议推荐会议。

11、71-8整理所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12、710所有材料上报教育厅职改办。

13、拟定7月中旬组织召开7个学科副教授评审会,中级、初级评审会。

说明: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工作部署,除中小学教师系列、会计系列等受国家统一部署的职称改革或考试安排影响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外,教育、卫生、艺术、工程等系列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应在8月底前完成评审,其他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应在10月底之前完成评审。2012年11、12月为高、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配备设备,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材料审核关推荐审议关,确保我校今年职称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完成。

(二)我校职改办接收各学院送审纸质、电子材料的地点:图书馆南配楼4楼(405-2室),联系人:杨咏梅,电话:5896329。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本文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

2.桂林理工大学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

3.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4.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docxls

5.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

6.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8.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副高级人员参考)

9.答辩情况

10.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表(基本要求、范文)

11.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

12.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13.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材料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4.2012年度各单位职改秘书名单

桂林理工大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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