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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4年06月17日 06:58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教人〔2014〕2号)》文件,决定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83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5号),对推荐评选工作做了具体要求。现学校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开展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文件的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我校近年来在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科研及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最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校属各单位、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请各单位、部门于2014年6月20日上午12:00前,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表》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左兰兰 联系电话:5896141 邮箱:rsc@glut.edu.cn

附件:

1.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83号)

2.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5号)

3.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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