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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的通知

2014年11月13日 16:23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院士、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发放和科研经费支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组通字[2004]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院士、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发放和科研经费支持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组通字[2006]137号)精神,现开展2015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对象

在广西工作,被区内外高校聘任,正在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生的在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材料

1、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

2、聘任单位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文件;

3、近三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

4、近三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由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加盖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

备注:(1)符合申报条件,现尚未享受博导津贴的博士生导师,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凡已经教育厅、人事厅审核同意,已享受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的博士生导师,不需要再提交聘任单位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文件,原申报时提供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仍在时效内的也不用再提交,如原提交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已过期,请提交新的时效内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和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

三、上报时间

拟申报2015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人员,请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2015年)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需同时发送申报表电子版到人事处邮箱。

人事处邮箱:rsc@glut.edu.cn。

联系人:杨百陵

联系电话:5892359

人事处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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