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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21日 15:46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3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为1名。

三、推荐流程

1.自下而上、逐级推选。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

2.经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把申报人员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材料后,报学校审议。

4.学校审议决定推荐人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四、推选要求

1.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要以实绩为基础,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以下材料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下班前通过所在单位报送人事处。

1.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以上1—5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5892359,电子邮箱:rsc@glut.edu.cn

人事处

2014年5月22日

附件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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