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教人〔2014〕2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83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5号)等文件精神,人事处在学校组织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经基层单位推荐,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拟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为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具体如下:
序号
| 荣誉称号
| 推荐人选(集体)
|
1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全国模范教师
| 韦春
|
3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 吴群英
|
4
| 全国优秀教师
| 陈平
|
5
|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 缪秉魁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