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4〕4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培养选拔的财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为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相关机构(含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内控、预算管理等与财会管理工作相关的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理论政策运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四)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相关资格;
(五)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1份,并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有关执业资格证书,论文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封面,获奖证书,外语证书等。
报名申请表可通过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的“十百千人才培养”下载。
(二)审核推荐
1.申报人员请将个人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
2.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报告、申报人申报纸质材料报人事处,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到人事处邮箱(rsc@glut.edu.cn)。推荐报告请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人事处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
4.学校研究决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校推荐人选材料到财政厅。
联系人:杨百陵联系电话:5892359
邮箱:rsc@glut.edu.cn
人事处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1.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类第二期)报名申请表
2.《转发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