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高级研究学者级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15]28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按“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定、教育厅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方法进行择优推荐。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及材料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申报,并根据平台要求准备纸质材料2份报人事处。
(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三)选派对象要求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询)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时应具有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4.高级研究学者。高级研究学者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5.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6.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四)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急需领域。
三、推荐、选拔方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从人事处→表格下载→培训进修下载),报所在单位汇总后提交人事处师资科。已申报2016年度进修计划(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教师不需填写此表。拟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2.经学校批准并公布名单后,推荐人选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统一在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后,并按要求打印申请表格及准备好其他申请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校内申报时间
2015年11月13日—11月23日。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时间
2016年1月5日-1月10日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具体申报问题请按照在线信息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2.区教育厅申报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甘煜慧,0771-5815402.
3.校内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杨咏梅,0773-5896141.
4.2016年度各类出国项目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高级研究学者级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15]28号)
人 事 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