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部门在认真研究本单位、部门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填写好《2014年度教师需求计划申报表》、《2014年度其他系列岗位人员需求计划申报表》,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13年9月24日前一并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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