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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自治区本级和各市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励计算系数的通知

2006年03月06日 13:42 人事处 点击:[]

桂政办发[2006]36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4]67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统计局对各市2005年度的生产总值(GDP)和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审核,确定了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及所属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5年年终奖励计算系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确定的系数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奖励金额。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本级和各市2005年部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年终奖励系数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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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

增长率(%)

财政收入增长率(%)

系数的确定

备注

GDP

增长率 1/3

财政收入增长率 2/3

财政增长绝对额的百分点

加基数后确定的系数(%)

自治区本级

12.7

17.74

4.23

11.83

7.1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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