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前期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度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我校组织高校教师系列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的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高校教师系列全学科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中小学教师等8个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申报学科属于校内评审范围的,一律要求参加学校自主评审。擅自报名参加其他单位职称评审的,学校不予承认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述7个学科以外的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以及申报实验系列、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学校推荐到教育厅参加评审。教育厅组织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等4个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余的将按照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由我校自主评审的专业,申报人员在填报系统时需选择“桂林理工大学评委会”。例如,申报副教授人员须选择“高校教师系列桂林理工大学副高级评委会”。
二、评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凡在广西境内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高校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高校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在申报前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为。
1.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无职称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正常晋升年限是指与申报人最高学历对应,所申报系列各级评审条件(含转正定职)规定的资历年限之和。
(3)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毕业后因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间,无法通过转正定职方式认定的,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达到与其学历对应的转正定职年限后,可提供评审方式无职称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关于无职称申报相关问题的处理
(1)无职称申报仅适用于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2)无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年限,应按照申报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3)申报人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计入按其最高学历对应的资料年限。但申报人毕业后未就业的时间,以及仅办理档案托管,未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得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人员须于2017年7月28日前到人事处备案。
(六)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三、申报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4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等5个文件执行。其余系列的评审条件,按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查阅上述文件网址:http://departs.glut.edu.cn/rsc/detail.aspx?articleid=329。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另外,2018年1月1日起学校将开始执行《桂林理工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附件规定》,详见桂理工人〔2015〕47号文件,望各位教职工周知。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填写要求
1.申报人员在填写各年份的教学工作量时,应按照教务处审核的结果填写。
2.脱产攻读博士、硕士或进修学习、进行高级访问学者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减去在外学习时间后再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我校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人事处出具意见予以明确并加盖档案专用章,并扫描载入电子申报材料中的指定位置。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六)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6篇,文科类不超过7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科研论文(全文)送审,并指定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要提供中文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规定数量外的其他论文著作只需扫描封面、封底、目录及有论文摘要的第一页正文内容。被SCI、EI、ISTP、SSCI、A&H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必须提供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出具的收录检索证明。
2.编著需出版社提供个人撰写内容以及字数的证明材料。
(七)为健全学术不断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杜绝职称申报过程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教育厅要求2017年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教师系列、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实验系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代表作必须经过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
(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
(九)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完成2017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十)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十一)申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教育厅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16个学科门类101个一级学科名称(见附件5)申报,外语学科还应注明语种。选择“申报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高等学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正向、清晰可阅读,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由所在院系公示、审议推荐,报学校各有关部门审核,再报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各学院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职改办后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二)各申报人员根据各评审条件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类制作电子档案:
(1)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学历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研究生进修课程合格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担任研究生导师或指导研究生证明、指导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进修教师)证明、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高校教师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证明、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证明、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等。
(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高校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年度考核情况表、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考核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论文和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6篇,文科类不超过7篇送审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照评审条件,将以上三个模块要求的支撑材料全部上传到个人申报系统中。若无支撑材料,视为不满足该项条件。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五、学院资格审议推荐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推荐。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要先进行答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附件1)的要求自述10分钟,然后由专家提问。专家根据申报者回答问题情况撰写答辩意见表。在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撰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表》,同时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经过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同意才能推荐评审,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票数未达到参加审议人数的50%以上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三)各基层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必须明确职责,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逐条对照申报人员自评表(附件6),审核申报人员推荐评审资格。申报人员必须全部满足评审条件中的所有条款才能推荐。申报人员所满足的各项条件,必须在三个PDF模块中包含支撑材料,若无支撑材料,视为不满足该项条件。今年开始,若有不满足条件的申报人员被推荐到学校审议推荐会,人事处将对相关学院进行通报。
(四)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
根据《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评比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只有考核结果B级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申报材料的公示
各基层单位在审议推荐之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院)对个人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申报人从个人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评审表”、“推荐表”;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原件。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本人亲自签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各单位要负责做好反映意见的记录收集,并送交学校职改办。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学校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全部无纸化上报,文件中要求扫描的图片全部要求PDF格式,彩色,分辨率为100PDI(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见)。申报个人、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报个人工作安排
1.7月25日-8月31日,申报人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并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录入完毕后,导出个人申报数据。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www.gxzr.com.cn
说明:为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扫描放置在个人申报材料中三个电子档案的首位。申报人员电子档案中没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的,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学校职改办将不接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严格追究申报者和材料审核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2.9月1日,申报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上人员,提交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提交代表作要求:
(1)格式:从数据库下载的可复制的PDF格式和CAJ格式。国内外发表的英文论文下载英文版,同时提交中文版(中文为WORD文档)。
(2)代表作必须是获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本学科的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合著。
(3)申报者的硕士、博士学术论文、待发表的论文以及综述性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教材一般不作论文代表作。
3.9月2日,将个人数据提交职改秘书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申报人缴纳评审费。根据(桂价字〔2006〕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收费标准为:正高700元/人.次(不含代表作检测费用),副高级630元/人.次(不含代表作检测费用),中级430元/人.次,初级200元/人.次。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人提交后缀为.rpu文件,打印2套纸质的评审表(A4纸)、1份推荐表(A3纸),并在每套评审表的封面上签字,格式为“已确认+姓名+日期”。
(2)提交学历/学位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姓名+日期”;提交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即扫描放入个人电子档案材料)。请自己制作提交材料的清单。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认真准备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答辩。申报高级、中级、初级的人员配合所在单位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9月中旬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认真准备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10月中旬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认真准备并参加教育厅或学校(自主评审学科)组织的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1.8月25日-8月31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在院级层面进行公示;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高校院系版》。
2.9月2日-3日,职改秘书审核申报人提交的个人数据,收取材料审核合格人员的评审费,统一交到财务处,需进行论文检测的申报人员,另交50元检测费。去年已经检测过,今年仍使用去年代表作的申报人员可不检测。
3.9月4日-9月5日, 学院组织召开审议推荐小组会议,对申报本学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其中申报正高、副高人员须现场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填写所有申报人员(高、中、初级)《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填写副高答辩意见(要求400字以内)并签字盖章,一并交到学校职改办,同时报送Word格式文档。
4.9月6日,审核完所有信息后,导出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申报数据,同时报送给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五个职能部门和学校职改办。同时,将申报人的所有纸质材料交职改办,图书馆侧楼405。
(三)五个职能部门工作安排
9月7日-8日,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从相关网站下载对应“五大职能部门版”系统,并接收各学院报送的待审核数据,导入系统后,按要求对每位申报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推荐,导出数据后,送到学校职改办。
1.宣传部: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职业道德。
2.学工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近五年教学考核。
4.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
5.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近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即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人事档案室审核申报人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
(四)学校职改办工作安排
1.9月4日-5日,组织职称信息化系统院系版及五部门版培训,协助各学院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会议,指导各学院撰写《基层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及扫描工作。。
2.9月4日-5日,对申报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上人员提交的代表作开展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
3.9月6日,接收各学院合格的申报数据,并导入到单位版系统中。
4.9月7日,接收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五个职能部门报送的部门审核数据,并导入到单位版中。
5.9月7日-15日,学校对各系列各级别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
6.9月18日,召开学科评议小组评议会,并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学术答辩。
7.9月18日,组织召开学校审议推荐会议。
8.9月18日-26日,公示材料。整理所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9.10月9日,所有材料上报教育厅职改办。
10.拟定10月中旬组织召开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评审会,中级、初级评审会。
说明: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职称工作改革年,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及教育厅职改办的工作部署,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适逢假期,请各单位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配备设备,克服困难,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材料审核关、推荐审议关,确保我校今年职称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完成。对各单位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不符合申报要求材料上报的现象将进行全校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我校职改办接收各学院送审纸质的地点:9月6日,图书馆侧楼4楼(405室),联系人:杨建辉,电话:5896142。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本文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如在推荐评审工作中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并署真实姓名,向纪委或人事处反映,不署真实姓名的,不予以受理。纪委邮箱:jiwei@glut.edu.cn;人事处邮箱:rsc@glut.edu.cn;纪委电话:5891506,人事处电话:5891656。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
附件2:高校论文-模板
附件3:高校学历证书-模板
附件4:高校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5: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附件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自评表-模板
桂林理工大学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