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我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入职博士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职条件
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A3纸),一式两份。(请仔细阅读模板)
2.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规格A4纸)。
3.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规格A4纸)。
4.服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二)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地点及评审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从人事处网站—职称改革—表格下载。由个人报送人事处108室。报送时间截至2015年1月月23日。评审费为100元/人。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申请认定人员只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次。
2.“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在高校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年限超过转正定职条件规定的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符合认定条件。
三、材料报送地点
报送地点:校职改办(校行政办公楼108),联系电话:5896141,联系人: 杨咏梅。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转正定职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桂林理工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