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荐立法专家顾问的函》的相关精神,现开展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专家顾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立法专家顾问人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心参与立法咨询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三)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职责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主要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一)自治区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规章立项;
(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论证;
(三)自治区政府规章解释;
(四)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立法评估;
(五)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审查;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司法部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七)其他咨询事项。
三、专家顾问的专业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的专业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法律专业专家,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和法理学等专业专家;
(二)财政经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农村农业、科教文卫、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社会工作、涉外法治等领域专家;
(三)语言文字专家。
四、报名推荐方式及时间
(一)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推荐条件,以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为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顾问人选,严格做好被推荐人政治审查和把关工作。
(二)请各单位填写推荐表并核实被推荐人相关信息,于2023年 7月5日前将word 版与盖章扫描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职改科邮箱szzgk@glut.edu.cn。逾期未报送视为不推荐。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魏春夏,左兰兰,8989553。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专家顾问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