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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9年度博士后生活科研补贴的通知

2020年05月19日 16:13  点击:[]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理工人〔2019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博士后导师给所指导博士后的生活科研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纳和发放对象

缴纳对象:正在培养指导2019年度进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发放对象:2019年进站的国家资助和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缴纳标准

补贴按年缴纳,具体缴纳标准为每年不低于2万元/人,其中师资博士后不低于3万元/人,具体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上不封顶。

三、资金渠道

合作导师可以从自己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预算中支出或者现金支付,但不能使用学校下拨的专项培养费、各项事业经费、学院创收经费以及其他学校规定不能进行此类费用发放的项目(渠道)。

四、缴纳步骤

1. 项目出资缴纳

按照财务处要求,相关流动站合作导师直接从本人科研项目中把补贴金额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内部转账到“博士后生活科研补贴”项目(编号:DT2000000893),具体财务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1

2. 现金出资缴纳

合作导师可直接去中国银行将补贴汇款到学校银行账户(户名:桂林理工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市建干路支行,银行账号:613257488744),转账时务必备注“某某博士后2019年生活科研补贴(导师姓名)”,否则博管办将无法进行认领。同时将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交至所在流动站科研秘书处存档。

合作导师完成缴纳后,应当将缴纳方式和金额告知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缴纳情况报学校博管办。

五、发放安排

1. 2020519-531日,各流动站组织完成资金缴纳。

2. 202061-63日,各流动站把《XXX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9年度博士后生活科研补贴出资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交学校博管办审核(详见附件2)。

3. 《明细表》经学校博管办审核通过后,202068日前,各流动站须把做好的博士后生活科研补贴发放单提交至学校博管办审批,博管办审批后统一交财务处进行发放。

六、注意事项

1. 请各流动站切实明确流动站科研秘书即日常工作联系人,该联系人不得为在站博士后。

2. 流动站应做好与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沟通联络,及时完成博士后年度生活科研补贴缴纳发放工作。

具体事宜可咨询学校博管办,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985167;材料提交地点:雁山行知楼B616或者屏风办公楼108

附件: 1.博士后生活科研补贴财务系统内部转账流程图

2.XXX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9年度博士后生活科研补贴出资明细表

 

 

                                                    桂林理工大学博管办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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