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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1月05日 15:20  点击:[]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17〕5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校内接收材料部门:人事处。

二、申报时间

(一)2018年,各项目的受理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公布的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逾期无法受理。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详见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查询各子项目简章并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根据平台要求准备纸质材料2份,学校教职工由所在单位签署单位推荐意见,研究生项目交研究生院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后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申报材料及《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glutrsc@163.com。

(三)选派计划。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计划在全国选派各类人才共30000多人,留学身份包括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

(四)选派对象要求。

1.符合《2018年国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询)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3.符合各项目单独列出的具体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问题请按照在线信息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广西受理机构联系人:甘煜慧,联系电话:0771—5815402。校内联系人及电话:杨建辉,0773-2670319。

附件:

1.《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17〕51号)

2.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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