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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自治区社保局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2017年03月07日 15:03 人事处 点击:[]

各位退休职工:

根据《关于自治区本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批)(桂社保函[2017]16号)的通知,我校作为第十一批正式纳入自治区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范围的单位,从2017年3月起,我校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人社厅核定的退休费及2016年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将由自治区社保局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我校不再为退休人员代发以上的退休费,但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其按原政策提高退休费部分的金额(即独生子女提高退休费比例部分)仍由学校代发;获得政府特贴退休人员其原按月领取的专家津贴也仍由学校代发。

自治区社保局于每月10日前后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通过银行发放到各位退休人员原用的银行卡中,请注意查收。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人事处联系电话:5896141,联系人:李老师(13737743479)、冯老师(13977310851)。

人事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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