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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7日 08:57  点击:[]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转发关于海外博士后办理转正定职意见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16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8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科毕业到校工作满1年,博士、博士后已入职人员且满足职称认定条件的无职称人员。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逾期未办理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原则上不做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认定等级如下:

(一)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为初级职称,获得资格时间从认定之日算起。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职称,获得资格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三)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认定为副高级职称,获得资格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个人注册账户(网址:http://my.gxrczc.com,登录系统,选择申报职称—职称认定,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扫描材料。 

(二)各类证件只需扫描正文页面,无需封底、封面等其他次页:

1.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2.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教师系列必备);

3.任课证明材料,申报认定教师系列的必须要有任课经历,提供任课程名称及课时数;

4.身份证;

5.事业单位服务协议(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服务协议)

(三)近期免冠白底2寸证件照片。

(四)申报专业的名称必须与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一致(详见附件1

(五)海外博士后办理定职的,除以上注意事项和材料外,请参照《转发关于海外博士后办理转正定职意见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162号)精神(附件2),添加相关证明材料至劳动合同项。

(六)网上提交材料后,请于3个工作日后查看系统内消息。

请符合条件需要办理的人员2019111517:00前在网上系统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将证件照片交到学校职改办,地点:雁山校区行知楼B609,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8989553

 

附件1: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附件2:《转发关于海外博士后办理转正定职意见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162号)

 

 

学校职改办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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