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8﹞7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职改办组织了2018年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的申报、审核工作,经个人申报、学校职改办审核,曾艳宁等44名同志符合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认定条件,拟认定相应职称,李雪明等19名同志符合重新确认条件,拟予以重新确认。现将申报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对公示人员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学校职改办,书面材料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真实反映意见者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文件规定,匿名意见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989553。
附件1:2018年职称认定公示名单
附件2:2018年职称重新确认公示名单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