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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毕业满1年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通知

2014年07月03日 15:01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我校本科毕业满1年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与学校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关系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本科毕业人员。

二、转正定职条件

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A3纸,见附件),一式两份。请根据模板填写。

2.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规格A4纸)。

3.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规格A4纸)。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二)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地点及评审费

由个人报送人事处108室。报送时间截至79日。评审费为100/人。

(三)有关问题说明:

1.“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在高校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2.工作年限超过满2年及以上人员,不符合认定条件。

(四)材料报送地点

报送地点:校职改办(校行政办公楼108),联系电话:5896141,联系人: 杨老师。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转正定职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定职表(模板+表格)

桂林理工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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