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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出站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01日 10:55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我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入职的博士后出站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职条件

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A3纸),一式两份。(请仔细阅读模板)

2.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博士后出站证书各一份(规格A4纸)。(国外留学证书,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规格A4纸)。

4.服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二)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地点及评审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从人事处网站—职称改革—表格下载。由个人报送人事处108室。报送时间截至2015年4月月15日。评审费为100元/人。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申请认定人员只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次。

2.“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在高校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年限超过转正定职条件规定的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符合认定条件。

三、材料报送地点

报送地点:校职改办(校行政办公楼108),联系电话:5896141,联系人: 杨咏梅。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转正定职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桂林理工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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