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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30日 08:14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我校组织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的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质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冶金工程、软件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等13个学科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6个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申报学科属于校内评审范围的,一律要求参加学校自主评审。擅自报名参加其他单位职称评审的,学校不予承认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述7个教授、13个副教授自主评审学科以外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学校推荐到教育厅参加评审,或由教育厅委托其他厅局评审。其中,教育厅组织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等4个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余的将按照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二、评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4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等5个文件执行。其余系列的评审条件,按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查阅上述文件网址:http://departs.glut.edu.cn/rsc/detail.aspx?articleid=329。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填写要求

1、申报人员在填写各年份的教学工作量时,应按照教务处审核的结果填写。

2、脱产攻读博士、硕士或进修学习、进行高级访问学者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减去在外学习时间后再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

(三)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1、论文作者必须是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出版;或论著、教材。论文全文扫描的科研论文,理科≤6篇(部),文科≤7篇(部)(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只做篇数上限的限制而不做最少篇数的规定,正高必须含2篇教改论文,副高必须含1篇教改论文);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文,被SCI、EI、ISTP、SSCI、A&H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必须提供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出具的收录检索证明。

2、编著需出版社提供个人撰写内容以及字数的证明材料。

(四)对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对照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可推荐(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国(境)外博士(后)、硕士学历学位的认证问题

根据上级职改部门要求,具有国(境)外博士(后)、硕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无职称申报评审

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为。

1、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无职称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①具有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正常晋升年限是指与申报人最高学历对应,所申报系列各级评审条件(含转正定职)规定的资历年限之和。

③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毕业后因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间,无法通过转正定职方式认定的,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达到与其学历对应的转正定职年限后,可提供评审方式无职称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关于无职称申报相关问题的处理

①无职称申报仅适用于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②无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年限,应按照申报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③申报人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计入按其最高学历对应的资料年限。但申报人毕业后未就业的时间,以及仅办理档案托管,未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得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七)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录)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三、学院资格审议推荐

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推荐。

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要先进行答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附件1)的要求自述10分钟,然后由专家提问。专家根据申报者回答问题情况撰写答辩意见表。

在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撰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表》,同时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经过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同意才能推荐评审,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票数未达到参加审议人数的50%以上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四、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

根据《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评比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只有考核结果B级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的公示

各基层单位在审议推荐之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院)对个人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申报人从个人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评审表”、“推荐表”;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原件。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本人亲自签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各单位要负责做好反映意见的记录收集,并送交学校职改办。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学校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全部无纸化上报,文件中要求扫描的图片全部要求PDF格式,彩色,分辨率为100PDI(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见)。申报个人、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报个人工作安排

1530-6月5日,申报人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2016版预计530更新)并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录入完毕后,导出个人申报数据。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

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www.gxzr.com.cn

说明:①为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提交所有业绩材料原件,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并由材料审核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上面签字、盖章,然后到学校职改办审核、盖章,由申报人扫描并统一放置在个人申报材料中三个电子档案的首位。申报人员电子档案中没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的,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学校职改办将不接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严格追究申报者和材料审核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②申报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提交1篇(部),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提交2篇(部),能集中体现申报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送审,申报上述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和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原件)各一式两份。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③超过50M的模板将不能上传到系统,如该项电子档案证明材料过多,请按重要性进行选择,务必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见,特别是论文代表作等一些重要的证明材料。

2531申报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上人员,提交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提交代表作要求:

①格式:从数据库下载的可复制的PDF格式和CAJ格式。国内外发表的英文论文下载英文版,同时提交中文版(中文为WORD文档)。

②代表作必须是获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本学科的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合著。

③申报者的硕士、博士学术论文、待发表的论文以及综述性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教材一般不作论文代表作。

61上午12点前职改秘书交校职改办。

366,将个人数据提交职改秘书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申报人缴纳评审费。根据(桂价字〔2006〕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收费标准为:正高700元/人.次(不含代表作检测费用),副高级630元/人.次(不含代表作检测费用),中级430元/人.次,初级200元/人.次。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提交要求:

①申报人提交后缀为.rpu文件,打印2套纸质的评审表(A4纸)、1份推荐表(A3纸),并在每套评审表的封面上签字,格式为“已确认+姓名+日期”。

②提交学历/学位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姓名+日期”;提交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即扫描放入个人电子档案材料)。请自己制作提交材料的清单。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认真准备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答辩。申报高级、中级、初级的人员配合所在单位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6月中旬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认真准备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7月中旬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认真准备并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1530-6月3日,组织成立教学考核小组认真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考核,填写并打印1份《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到教务处审核盖章。

266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高校院系版》。

366职改秘书审核申报人提交的个人数据,收取材料审核合格人员的评审费。

466-6月13日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614,学院组织召开审议推荐小组会议,对申报本学科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填写《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填写副高答辩意见(要求400字以内)并签字盖章,一并交到学校职改办,同时报送Word格式文档。

6615审核完所有信息后,导出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申报数据,同时报送给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五个职能部门和学校职改办。同时,将申报人的所有纸质材料交职改办,图书馆侧楼405。

(三)五个职能部门工作安排

615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从相关网站下载对应“五大职能部门版”系统,并接收各学院报送的待审核数据,导入系统后,按要求对每位申报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推荐,导出数据后,送到学校职改办。

①宣传部: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职业道德。

②学工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③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近五年教学考核。审核申报人的教改论文、项目。

④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

⑤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近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即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人事档案室审核申报人(档案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

(四)学校职改办工作安排

1、6月1日-6月2日,组织职称信息化系统申报培训,指导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录入系统、制作并上传电子文档。组织各学院、五个职能部门信息化系统审核管理培训。

2、5月29日-6月3日,协助提供每位职称申报人员《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3、6月2日-3日,对申报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上人员提交的代表作开展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

4、6月10日-15日,协助并指导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所在学院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会议,指导各学院撰写《基层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及扫描工作。

5、6月15日,接收各学院合格的申报数据,并导入到单位版系统中。

6、6月15日,接收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五个职能部门报送的部门审核数据,并导入到单位版中。

7、6月15日-21日,学校对各系列各层级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全校范围内公示。

8、6月22-23日,召开学科评议小组评议会,并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学术答辩。

9、6月23日,组织召开学校审议推荐会议。

10、6月24日-6月30日,公示材料。整理所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11、7月4日,所有材料上报教育厅职改办。

12、拟定7月中旬组织召开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评审会,中级、初级评审会。

说明: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工作部署,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配备设备,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材料审核关推荐审议关,确保我校今年职称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完成。

(二)我校职改办接收各学院送审纸质的地点:6月15日,图书馆侧楼4楼(405室),联系人:杨建辉,电话:5896142。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本文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如在推荐评审工作中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并署真实姓名,向纪委或人事处反映,不署真实姓名的,不予以受理。纪委邮箱:jiwei@glut.edu.cn ;人事处邮箱:rsc@glut.edu.cn ;纪委电话:5891506 人事处电话:5891656。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

附件2:高校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3:高校论文-模板

附件4:高校学历证书-模板

人事处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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