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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9日 16:39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建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除外)。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五)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六)拟申报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学水平认证,认证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才具备申报资格(教学水平认证方案另行通知)。

二、评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4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等5个文件执行。其余系列的评审条件,按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查阅上述文件网址:http://departs.glut.edu.cn/rsc/detail.aspx?articleid=329。

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等级证明。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5个必考科目(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申报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3.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随申报流程到教育厅审批并盖电子印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4.关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新要求

除申报人同时符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5.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高校5个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仍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6.从2016年开始,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对于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做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查询电话或网址)。

(三)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供规定数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科研论文。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6篇,文科类不超过7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送审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提供中文的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被SCI、EI、ISR、ISTP、SSCI、A&H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论文的必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

任现职以来论文和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提交要求:送审论文需录入所发表的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字以内)。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杜绝职称申报过程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凡是申报本科高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教师系列,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自然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申报人员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即代表作检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转系列(专业)评审。

(六)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取得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

(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八)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九)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评审结果无效。

(十)申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教育厅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16个学科门类101个一级学科名称(见附件1)申报,外语学科还应注明语种;申报校内组织评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按所属13个学科选择申报(见附件2)。校内评审业绩成果拟送区外同行专家提出评价意见,校内评审日期拟定于7月15日前后。选择“申报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十一)申报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含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十三)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

三、职称申报前期的工作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各项职改政策,及时把职称评审的有关信息告知老师。

2.成立基层单位审议推荐小组

①成立基层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有职称申报人员的单位,要求成立基层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小组成员5-7人,其中学院领导1-2人,负责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对本单位或本系列(学科)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议推荐等。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推荐1名职改秘书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填写《基层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

②推荐职改秘书1人:职改秘书人选必须本人今年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年龄在40岁以下,工作责任心强,能确保本单位申报材料按时审核并提交。

(说明:1.马列、辅导员、管理人员组成推荐小组,人文、体育、图书馆组成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按5-7人申报,成员由上述单位协商申报)。

③材料提交时间:职改秘书人选推荐时间是2016年5月4日16点前,审议小组成员材料提交时间是2016年5月6日下午下班前。

(二)五个职能部门工作安排

1.宣传部:负责考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职业道德,填写《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见附件4。

2.学工处:负责考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审核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证明材料。填写《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见附件4。

3.教务处协同研究生处:负责考核申报人(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近五年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证明。审核申报人的教改论文、项目,《近五年教学考核结果》见附件5。需要填写的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

研究生处:负责考核申报人(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情况,审核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证明材料。

注: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五年教学学时统计周期:2011秋-2016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五年考核等级统计周期:2011年-2015年(截止至2015年秋季学期)。

4.科技处协同图书馆:负责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各类课题、科研项目成员变更时间认定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5.人事处:负责考核申报人近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见附件6),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即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人事档案室审核申报人(档案放在学校人事处档案室)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

(三)申报人员工作安排

1.申报人员要认真研读所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的才能申报。个人到学院办公室报名。各学院办公室负责一次性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汇总表》见附件7,并将单位汇总表(纸质,电子档)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屏风办公楼105室或雁山行知楼A207,下同)。各单位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9日17:00前。报名确认工作、评审费缴纳另行通知。

说明:辅导员到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图书馆到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到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系列到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报名。

2.如实一次性填写《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课题、项目)登记》见附件8-1科研(内含两个表格);8-2教学(内含两个表格),材料提交规格:横向、单页、A4纸质打印,同时提交EXCLE格式的电子档,交本单位的职改秘书,职改秘书提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档发送至zgb@glut.edu.cn.压缩文件名:**学院专技业绩。职改秘书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17:00前。(注:2015年申报过职称人员,可附审核过的《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课题、项目)登记》复印件)。

3.如实一次性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教材)情况》(含三个表格)见附件9,材料提交规格:横向、单页、A4纸质打印,同时提交EXCLE格式的电子档,交本单位的职改秘书,职改秘书提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档发送至zgb@glut.edu.cn.压缩文件名:**学院论文。职改秘书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17:00前。

(无效的材料,请勿填入表格中。无效材料:①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②习题集,考试题库。③凡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非法出版的专著、编著。

编著:编著需出版社提供个人撰写内容以及字数的证明材料。)注:2015年申报过职称人员,可附审核过的《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教材)情况》复印件)。

4.填写学籍档案证明:学籍档案证明见附件10。此表提交①学籍档案证明电子文档(档案号请留空白。第一学历学位指本科、第二学历指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历指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人员,第二学历指博士研究生),②所填入文档中的所有学历、学位的PDF扫描件;本人的文件夹交本单位的职改秘书,职改秘书提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档发送至zgb@glut.edu.cn.压缩文件名:**学院学籍档案。职改秘书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5月9日17:00前。档案不属于本校人事档案室管理的申报人员请自行到本人档案托管地办理学籍档案证明。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17:00前。(注:2015年申报过职称人员,可以用2015年的审核过的学籍档案证明扫描件替代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申报人办理收录检索证明。申报人发表论文被SCI、EI、ISR、ISTP、SSCI、A&H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必须提供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出具的收录检索证明。个人请在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2015年6月前已在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办理过收录检索证明的论文,不需要重复办理)

6.申报人必须做好本人外文论文翻译工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是外文的,请在2016年5月20日前把自己的外文论文全文翻译成中文。

7.申报人写好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指从现任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之后算起。总结字数要求5000—6000字,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①思想政治素质;②教学方面;③科研方面;④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方面;⑤进修提高方面。

8.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请在2016年5月20日前整理好任现职以来,不超过5年的真实的教学任务书,以便扫描放入个人申报系统的电子档案中。

9.申报高等学校系列职称人员,请在2016年5月20日前按附件11.学历证书模块、附件12.论文及科研项目模块、附件13.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模块,对应准备材料。由于智融系统网站模块尚未更新,申报人员无需将材料插入模块,待正式通知后再完善各模块内容。

10.申报职称人员,请在2016年5月20日交承诺书纸质材料(附件14),A4打印(本人签名,所属单位院长、或处长签名)给职改秘书,2016年5月23日由职改秘书统一交职改办。

特定群体的申报工作:

下列申报人除完成上述工作外,还必须做以下工作。

第一类: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员:符合“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年以下者”,“工龄满25年,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者”两个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员,请在2016年5月5-6日到屏风校区办公楼105室办理有关手续。

参加图书资料、档案、工程、卫生、会计系列副高及以上评审的申报人员,符合计算机、外语免试条件的,务必填写外语、计算机免试表附件15,并提供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A4纸质),办理有关免试手续。请在2016年5月6-7日到屏风校区办公楼105室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类:需要破格人员提交破格申请:申报人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请报告一份,申请报告中需注明符合破格申报的具体条款,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5月10日17:00前将破格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报校职改办,报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向教育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教育厅同意后方按程序报送评审材料。

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高校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申报人员请于2016年5月10日17:00前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报校职改办。

第三类:在外省评审取得职称且2016年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或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办理如下手续:

①重新确认。凡是在广西以外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桂单位、部队)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办理重新确认手续,然后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此项工作已在2016年4月布置。

②教学考核。近五年教学考核属原单位工作(高校)时段的,须由原单考核并填写《近五年教学考核结果》(见附件5)。个人提交情况说明,说明在原单位工作(具体到某个学院)时间,担任的教学任务。个人在2016年5月13日12:00前到人事处备案。

③高校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表格见附件4):2014年、2015年在原属单位工作(高校)时段,须由原单位考核。个人在2016年5月13日12:00前到人事处备案。

④业绩成果材料:个人完成时间2016年5月13日17:00前。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教研成果(项目、获得奖项)、教学成果是在原工作单位取得的,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业绩成果的红头文件扫描件;

第二,各种级别科研项目(课题)均需要有经费支出,提供立项批文、申报项目时真实、完整的合同书(或任务书)、经费到达原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扫描件(原件需盖有有关部门的公章);已完成项目提供结题证明原件扫描件;

第三,未能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需要提供证明该复印件真实性的有关材料。比如: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同时负责人签名,加盖原单位主管项目申报单位(如科技处)公章。

.其他说明和要求

(一)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各类职改政策和表格都可通过校园网人事处“职称改革”专栏进行查询和下载。

(二)个人所填纸质或电子档材料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汇总校职改办(雁山校区行知楼A楼207室,屏风办公楼105室),校职改办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各部门加强领导,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建辉,0773-5896142。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2.桂林理工大学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3.基层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名单推荐表

4.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宣传部和学工处用)

5.近五年教学考核结果(教务处用)

6.近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人事处用)

7.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汇总表(单位填写)

8-1科研.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课题、项目)登记(表1、2)(个人填写)

8-2教学.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课题、项目)登记(表1、2)(个人填写)

9.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教材)情况(表一,表二、表三教改论文)(个人填写)

10.学籍档案证明(个人填写)

11.学历证书模块(个人准备)

12.论文及科研项目模块(个人准备)

13.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模块(个人准备)

14.承诺书(个人填写)

15.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免试表(特定群体填写)

桂林理工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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