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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重新确认的通知

2016年04月26日 15:44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根据教育厅职改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重新确认工作布置如下:

一、重新确认的对象

凡是在广西以外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桂单位、部队),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除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外),在调入我校工作后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即系列、职务资格名称都不改变的)人员,都必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重新确认手续。如未办理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重新确认手续的,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办理程序

重新确认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人事处网页—职称改革)。

三、重新确认人员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要求(A4纸张):

1.取得原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

2.职称批文复印件1份(寻找途径:人事档案或原单位);

3.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或者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6.近期免冠白底小2寸证件照片1张,请用A4纸张贴(贴一角即可)。

四、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29日下午下班前,重新确认人员将本人所有纸质材料由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按袋内材料排序标明材料名称和序号交人事处屏风办公楼105室或雁山行知楼A207室,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5896142 联系人:杨建辉

桂林理工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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