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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博士、博士后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6日 07:45 人事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我校入职满一年博士、博士后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职条件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A3纸),一式两份,(请仔细阅读模板);

2.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规格A4纸),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1份;

3.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规格A4纸),任课证明材料(申报认定教师系列的必须要有任课经历,提供任课程名称及课时数);

4.申报认定研究系列的必须写清楚是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系列;

5.服务协议书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小2寸白底照片1张。

(二)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从人事处网站—职称改革—表格下载。由个人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报送时间截至2016年4月29日。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申请认定人员在整个职称晋升期内只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次。

2.“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在高校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年限超过转正定职条件规定的年限一年以上,不符合认定条件。

三、材料报送地点

2016年4月29日下午下班前,申请人员将本人所有纸质材料由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按袋内材料排序标明材料名称和序号交人事处屏风办公楼105室或雁山行知楼A207。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5896142 联系人:杨建辉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转正定职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桂林理工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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